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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集团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2,332 次

  北京市政集团,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诚招综合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开发商。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政集团企业级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实现对企业工程项目的项目级和企业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进度计划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竣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含试验检验检测、地铁监控)、风险管理、供应商管理、资金管理、分包管理等(不限于此),实现企业对工程的多项目管控平台,实现项目生产经营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传送,使集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各单位的工程进展信息,掌握在施工程动态,准确决策,实现对工程项目规范化、精细化的科学管理。

  (二)覆盖北京市政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系统总体要求采用适合国家标准和市政集团自身实际要求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模式,最终以达到满足市政集团要求为准。

  三.采购范围

  (一)产品部分:综合项目管理软件及相关配套软、硬件;

  (二)服务部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各业务模块的设计、实施、二次开发与培训、推广(含对招标方现有项目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整理与迁移);与招标方OA办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企业门户及未来BI工具等系统的应用和数据集成;应用软件的安装、集成调试;知识转移与相关培训等。

  四、投标人有关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三)投标人应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投标人应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基于B/S结构、支持集团化应用的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产品。

  (五)投标人应在北京具有开发和技术支持机构,并拥有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服务网络。

  (六)投标人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七)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八)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出现。

  (九)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并须承诺自主实施、提供二次开发服务。

  (十)投标人应在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十个(含)以上特、一级施工企业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成功案例。

  五、获得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8月31日至9月17日到北京市政集团进行投标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投标方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7日上午11点30分。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6号

  电话:88412420 联系人:袁工、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