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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3月1日起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次数:1,649 次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以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告。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