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北京市政集团一处机械分公司组织召开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登记工作摸排工作会。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李昆生处长、艾毅副处长,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王宏副局长、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王金星秘书长、北京市非道路移动设备排放测试机构孙昌元副总经理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修订))及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相关措施,为北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设定提供部分数据。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修订),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于2014年5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另外依据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率先于2013年发布了《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标准,同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明确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要求达到“京四”标准(指标与国四标准相同)。
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应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