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在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在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推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制度。
近年来,部分央企及北京市属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普遍设立了企业安全总监岗位,在企业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了安全生产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有效调动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确保安全总监能够履行责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安全总监定位及责、权、利方面均提出要求,支持安全总监进入企业或项目领导班子,并享有一定的职级和薪酬待遇,为安全总监能够行使一票否决权和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权提供保障。
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是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创新性措施,得到了北京市安委会领导给予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从业者的支持。下一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标准化评优等工作,全面推动制度落实,切实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