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08 浏览次数:1,747 次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企改革已确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企管理体制改革两大重点,目前国资委正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抓紧修改深化国企改革意见,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发布。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他表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目前国资委对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正在抓紧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在混合所有制方面,国资委有6点考虑:一是大部分国企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国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三是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资参与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四是国企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发展,促进国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五是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提出措施;六是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资流失。
黄淑和透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企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企的股权结构,主要采取四种形式: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企和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企,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企,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国资不需要控制可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企,可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可全部退出。
对于国资投资运营公司,黄淑和表示,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整体规划、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央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在分类监管方面,目前国资委正在对界定不同国企功能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完善分类考核办法,拟对央企的业务按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区分,并据此实施分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