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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

市政集团“十佳青年”评选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1,356 次

    为发挥优秀青年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青年员工在各自岗位创新创效,成长成才,全面推进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后备力量,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十佳青年”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集团公司各单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青年。
(二)评选名额:
集团公司“十佳青年”每两年评选一次。“十佳青年”根据评选条件、实际业绩确定,包括各个岗位的优秀青年代表,原则上每届不超过10名。
二、“十佳青年”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有关规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同集团公司的企业文化。
    2、热爱本职工作,道德高尚,敬业爱岗,自觉奉献,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建设;努力钻研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创新意识强;立足本职,在重点工程建设及援建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单位青年中最具代表性,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受过本单位以上级别的表彰,或论文、研究成果等被集团公司以上级别采用者优先考虑。
三、“十佳青年”评选办法
    1、推荐候选人。各单位团委对所属项目部、分支机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按照参选条件提出本单位候选人,报请本单位党委审批同意后,填写推荐登记表,报集团团委。
    2、组织评选。十佳青年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集团公司“十佳青年”侯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送集团党委,由集团党委会研究确定侯选人。
    3、公示。通过企业网站对提名的侯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评选结果,产生集团公司 “十佳青年”。
    4、总结表彰。“五四”青年节前,对评选出的“十佳青年”进行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佳青年”的评选工作,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各岗位优秀青年参加评选。
    2、各单位所推荐候选人必须填写集团公司“十佳青年”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
    3、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参加到活动中来,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