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1,451 次
一、严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事项;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二、严禁违反组织规定隐瞒不报、漏报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准违规办理、保存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准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或擅自变更审批的行程、日期。
三、严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准擅自决定企业改革改制、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担保、借款、对外捐赠;不准违规购买、租赁、出售、处置机械设备、房屋土地等资产;不准违规进行工程、劳务分包。
四、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准向供应商、业务关联方等合作单位吃、拿、卡、要;不准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安排配偶、子女及亲属参与插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供应、设备租赁、土地房屋出租等经营活动。
五、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账外账。不准使用违规发票报销;不准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不准以任何形式转移、虚列“四项费用”。
六、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不准违规用公款购买、收送上级明令禁止的年货节礼。
七、严禁在薪酬分配、人才引进等方面暗箱操作。不准违规自定薪酬、虚报冒领工资奖金;不准巧立名目滥发加班费、奖金、津贴、实物;不准超越权限招生引员;不准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
八、严禁超标准配备、租赁、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不准违规乘坐交通工具。
九、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安排和接受业务招待。不准超标准住宿;不准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不准公款报销或向所属单位摊派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严禁借培训、考察、调研、会议等公务活动之机变相组织旅游、娱乐消费和健身活动。不准违规公款旅游;不准超标准参加培训、考察活动;工作会议不准摆放花草、水果和背景板;系统内部会议不准到系统以外的场所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