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基础上: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2.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4.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5.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6.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7.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9.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