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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之声

  • 集团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代会顺利召开 2012-12-31 more

    12月28日下午,集团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代会顺利召开,89名代表选举产生了集团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集团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理、安全生产、生活福利、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劳动法律监督等5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市政路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许肖列出席大会并讲话,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标志着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调动广大职工投身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热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第一届第一次职代会选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审议通过的5个专业委员会及其委员,是符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推进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实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大会号召全体职工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为集团公司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集团召开未来科技城项目劳动竞赛表彰会 2012-09-27 more

    9月25日,历时4个多月的未来科技城工程项目劳动竞赛在未来科技城鲁疃西路综合管线项目部召开总结表彰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健中,总经理鲍绥意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吴培京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宣读评比结果。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孔恒、竞赛领导小组成员部室负责人、四家参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工会主席、生产副经理、未来科技城各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总结表彰会。会议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强主持。 本次劳动竞赛活动从市政二公司、三公司,集团一处、二处四家参赛单位中评选出劳动竞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名以及1支优秀青年突击队、16名“岗位标兵”。获奖单位和个人接受了表彰。 王健中充分肯定了竞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指出活动有力促进了项目施工生产。他要求参战干部职工,再接再厉,做好收尾工作,争取未来科技城项目的全面胜利。 鲍绥意在讲话中要求:一是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加快推进未来科技城工程建设。二是在继承中创新,不断求进,逐步提升整个集团的经营管理水平。三是不动摇不懈怠,咬紧目标,确保年度各项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他强调,要克服一切困难,扩规模、增效益、保目标。同时,在建造合同执行、质量、安全、应收款回笼上下功夫,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2012-07-18 mor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颁发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工会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 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人数较少的企业可设置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建立工会分会;部室、班组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十九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 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 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 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十四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不同类型企业可从实际出发,确定本企业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七条 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 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 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设立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 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 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 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 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 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 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 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第五十二条 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 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第五十四条 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 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政集团各级工会。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市政集团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市政集团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 集团在未来科技城项目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2012-05-24 more

    5月20日,集团公司在未来科技城施工现场召开了劳动竞赛动员部署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健中,总经理鲍绥意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副总经理李国祥、石银峰、李志强、汪波、总会计师崔薇出席会议,各参建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项目经理及总部有关部室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吴培京主持。 未来科技城是北京市的重点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共有4家单位参与科技城的建设。为促进各单位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好建设任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政集团企业形象,集团从5月份开始至8月底,在未来科技城工程项目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王健中在讲话中强调,各单位、各部室都要高度重视未来科技城项目,要层层动员,克服松懈情绪,迅速掀起施工高潮。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全面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提升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安全质量问题。要加强内外沟通,提高敏感性,各级干部要认真负责,敢于担当。 鲍绥意在会上指出,未来科技城施工时间短、任务重、战线长、技术高、工期紧,各单位会后要立即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全体参战干部职工思想,要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想方设法为业主排忧解难。见缝插针,积极推进,提前制定汛期施工等安全应急预案。 本次劳动竞赛将以“一重、三高、五保”为目标。即:以规范强化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建造合同实施,高标准消除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高质量、高速度完成未来科技城工程任务,保安全、保工期、保管理、保质量、保效益。将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1日—5月20日为启动阶段;5月21日—8月15日为检查阶段,由集团组成综合检查考核组,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8月16日—8月30日为总结阶段,将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参战项目部进行评选。同时,根据未来科技城工期紧、任务重等难点,集团任命成立了刘淼等五支青年突击队,全面参与未来科技城的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重点工程中的生力军作用,确保未来科技城工程圆满完成。
  • 市政集团成功举办首届职工运动会 2012-05-24 more

    5月22日,市政集团首届职工运动会在朝阳体育中心隆重举行。集团公司总经理鲍绥意致开幕词,市政路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许肖列致贺词,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健中为睡龙“点睛”,宣布运动会开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吴培京主持开幕式。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领导及700余名运动员、2000余名观众参加了此次运动会。 开幕式上,彩旗飘扬,伴随着雄壮的《运动员进行曲》,20支参赛单位运动员方队,喊着嘹亮的口号,迈着整齐矫健的步伐步,斗志昂扬地走过主席台,让在场的每一位观众都感受到了市政职工振奋的精神和昂扬的士气。 赛场上,运动员们个个生龙活虎、奋勇争先,在多项个人和集体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体现了市政职工较高的竞技水平和顽强拼搏精神风采。看台上着装整齐的文明啦啦队更是群情振奋、锣鼓喧天,将全场氛围推向高潮。经过半天激烈的角逐,8个集体项目、24个个人项目的前三名全部产生。市政六公司、市政二公司、市政四公司分别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好成绩。
  • 市政集团先进企业、企业标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办法 2011-07-18 more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先进企业、企业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企业、企业标兵、先进个人评选时间、范围 先进企业、企业标兵和先进个人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当年底进行。 先进企业评选范围:集团所属各单位。 企业标兵、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中开展,重点是一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关注有突出业绩的一线工人和女职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先进企业、企业标兵、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先进企业名额:根据评比条件、经营业绩和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个 企业标兵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工作业绩和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先进个人名额:依据各单位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职工总数确定具体名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的单位按职工总数1%推荐上报,超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的单位,可在职工总数1%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推荐比例;若职工总数低于100人,按1人推荐上报。未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的单位,按职工总数0.5%推荐上报。 已被评为集团企业标兵的,应当是先进个人,但不占本单位先进个人名额。 三、先进企业、企业标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2、3)。 四、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集团先进企业、企业标兵、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在年度工作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先进企业由各单位根据评比条件进行自荐;企业标兵、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比条件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各单位党委负责对先进企业和企业标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相应评选奖项的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三)集团党委对申报的先进企业和企业标兵、先进个人进行审议后确定评选结果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申报集团先进企业和企业标兵、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需上报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申报集团先进企业的,还需另附3000字(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先进事迹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 附件1:集团公司先进企业评比条件 一、企业领导班子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举措有力、团结和谐、清正廉洁,得到广大员工认可。 二、企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好,各项考核指标居同类企业前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0%以上。 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工作到位,能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阳光工程”等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甲方责任死亡事故为零,工伤频率小于3‰,安全综合考评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 五、企业民主管理好,认真执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作,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无集体访、越级访。 六、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风气正,员工队伍和谐稳定、健康向上。 七、企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科技贡献率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八、坚持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美化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履行社会责任,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益事业指标。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达到100%。 附件2:集团公司企业标兵评比条件 一、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热爱企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本岗位取得突出成绩,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三、勤奋好学,勇于创新,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优秀的管理能力、专业技能,在企业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四、组织观念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 五、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起到表率作用。 六、推荐项目经理为十大标兵候选人的,其所在的工地需获得市级文明安全工地称号。 附件3:集团公司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组织观念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带头执行市政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工作能力,在本系统工作中成绩突出。
  • 北京市政集团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 2011-07-18 more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和《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实际,提出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 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 1、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 (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如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职代会具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3)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各单位职代会除继续坚持《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外,还有对企业重大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以及盈亏情况等改革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的审议建议权;集体合同草案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的选举、更换权;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权。  2、集团所属各单位100人以上的应建立职代会制度;100人以下的应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二、职工代表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代会代表以分公司、项目部、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直属单位选举产生。 2、企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规定程序替补。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 (4)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 2、职工代表的义务  (1)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四、职代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1、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其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职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1-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2、职代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各个层面要有一定比例,其中,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 (1)主席团候选人由各职工代表团(组)按规定名额推荐;  (2)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  (3)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 (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 (2)确定大会议题。  (3)草拟大会决议草案。  (4)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 3、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是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职代会下设的经常性办事机构。如: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专门工作小组的组长。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 (1)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 (2)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职责范围的问题。  (3)办理职代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 (4)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4、职代会的召开。 职代会预备会:  (1)职代会召开前必须召开预备会,职代会预备会由主席团主持;  (2)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 (3)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大会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 (4)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和工作报告,处理各项应在职代会之前需要解决的事宜。 (5)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会议各项议题,做出大会决议。 5、职代会决议。  (1)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和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 (2)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多数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6、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 (1)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 (2)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届职代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五、职代会与厂务公开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厂务公开是职代会形式上的拓展和内容上的丰富。  1、企业应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将企业各项事务向职工公开,职工群众在“知情”的基础上,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  2、厂务公开要贯穿于职代会决议或决定执行及落实的全过程。 六、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 2、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 3、提出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 4、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 5、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 6、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 7、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七、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 职代会与股东会是性质不同、行使权力的主体和范围不同的两种组织制度。  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股东会、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  2、决策结果要向职代会反馈。 八、职代会与党委会 企业职代会接受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 1、企业职代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党的基层委员会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 (1)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 (2)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协调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九、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为全面提高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企业在健全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小组。 2、各级监督检查小组都要建立和完善包括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和反馈以及对监督检查主体的奖则、罚则等规范性制度。 3、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理: (1)企业不建立职代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企业兼并方案,破产预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 (3)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 (4)下级单位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其直接上级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5)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