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06 浏览次数:2,290 次
北京市政集团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招标公告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诚招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商。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政集团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二、项目概况
(一)通过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企业的日常档案事务进行现代化、数字化和标准化管理。档案管理业务涵盖文书档案、工程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等,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存储和管理,实现档案数据的录入、导入、分类、鉴定、整理、归档、查询利用等业务要求,以提高市政集团档案管理水平,从而达到信息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使领导和决策部门能够及时获取信息,掌握关键数据,为领导做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二)覆盖北京市政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系统总体要求采用适合国家标准和市政集团自身实际要求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模式,最终以达到满足市政集团要求为准。
三.采购范围
(一)产品部分: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相关配套软、硬件;
(二)服务部分: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实施、二次开发与培训、推广(含对招标方现有档案管理系统历史数据的整理与迁移);与招标方OA办公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和企业门户等系统的应用和数据集成;应用软件的安装、集成调试;知识转移与相关培训等。
四、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三)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有效的CMM三级(含)以上认证证书。
(四)投标人应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基于B/S结构、支持集团化应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产品。
(五)近三年内应承担过两个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投标金额的类似档案数字化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验收文件、用户证明材料,三者之一即可,但要体现项目内容和合同金额)。
(六)投标人须在北京具有开发和技术支持机构,并拥有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服务网络。
(七)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八)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十)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并须承诺自主实施,提供二次开发服务。
五、获得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到市政集团公司索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方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上午11点30分。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以下文件: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投标人基本要求中第五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招标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6号
电话:88412420
联系人:李工、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