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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清理建筑领域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1,799 次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名目繁多、数额巨大、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表示,要通过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每年将为建筑企业盘活上万亿元资金,今后国家将以银行保函制度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部署,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了清查,摸清了基本情况。对近两年大概估算,全国每年保证金都超过万亿元。工程建设领域,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各地设立保证金多达24种。对部分省市及七家央企调查情况显示,全国各类保证金总额占企业年营业收入10%;七家央企缴纳的各类保证金,2015年度高达311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1.3%。这些保证金大多以现金方式缴纳,政府及其他业主未及时按约定返还,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据介绍,今后国家将以银行保函制度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作为国际惯例,引进第三方金融机构可以促进信用管理。资信越好的企业,开具银行保函基础越牢,也越便利,并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工程质量保障、人员培训、技术研发投入,从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七项具体举措:
1 、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2 、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3 、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5 、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6 、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7 、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