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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 PPP 工作导则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1,693 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针对项目实践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操作流程,以促使基础设施领域的 PPP 项目更好更快落地。
《工作导则》 首次明确,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PPP 项目必须先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为项目获取一个合法身份后,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决策。《工作导则》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
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工作导则》强调,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 PPP 项目建设用地。如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挂,鼓励相关工作与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