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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下月公示 逾期将受信用约束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次数:1,647 次

      本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将于101日正式开始。企业若未如期进行年报公示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介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此前实施的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的不同点在于,工商部门将不再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通过信息系统公示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据了解,市工商局在原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新增加了年度报告公示的功能,新系统将于101日正式上线运行。广大经营者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逐项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