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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1 浏览次数:2,165 次

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依据《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原则

 

按照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组织架构,集团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各直属单位及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考核对象)。

责任制考核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 分级考核原则: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体。

(二) 定期考核原则:按照责任制规定,每半年对下属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年底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告。

(三) 公平公正原则:责任制考核要体现公平公正,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要发扬民主,考核结果要通报。

(四) 结果运用原则: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评先、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 一票否决原则: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 鼓励创新原则:围绕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成果,被推广交流的,给予适当加分。

 

二、考核内容

 

对考核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包括:

(一)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 反腐倡廉惩防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 廉洁文化创建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四)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部署及完成情况;

(五) 信访举报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六) 其他情况。

 

三、考核标准

 

本考核办法实行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根据考核年度的工作重点、当年责任书签约内容及专项工作而有所侧重,分值详见当年考核标准。 

(一)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健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预算经费到位。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措施保证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4.主要领导自觉做到“四亲自”、“五带头”,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二) 制度规范,执行严格

1.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具有执行力、可操作性强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并随形势发展不断补充完善。

2.认真执行党委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执行“三谈两述”制度,对新上任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对有违纪苗头的进行警示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述职的同时述廉;认真执行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营造依法治企、廉洁经营的氛围。

(三)检查考核,监督有力

1.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2. 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专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提出建议,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权重。

(四) 工作落实,扎实有效

1. 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宣教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宣教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大宣教”格局。

2.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每年突出重点,抓好重要人员、重要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推进建立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检查考核评估机制。

3.认真开展效能监察,每年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管理实际有立项,有监督检查,有建议,有效果,有总结,有评比,保证政令畅通和管理效能提升。

4. 结合工作实际,抓住一个时期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主动开展专项治理。贯彻落实上级专项工作任务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总结。

5. 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按规定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转办、督办工作,签批程序及时、完整;对上级交办查处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及时组织力量查办,按期结案并及时报送查结报告,不能按期结案的要提前报送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加大直查力度,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人员信访件,要件件有结果。

6. 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开展案件线索排查,主动出击,突破案件,对单位给予加分,对查处大案要案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相反,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被上级单位或司法机关查处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7.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分类制定和完善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主动全面实施公开并定期更新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公开保障制度体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四、考核组织

 

集团公司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部、组织人事部、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内控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为考核工作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分工协助做好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考核当年情况,可邀请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加入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五、考核方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年终集中考核与平时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专项工作和年终集中考核比重为3比7,各单位进行半年自查,年底组织全面检查考核。

年初,结合当年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制签约,由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具体年度考核标准,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批,下发各单位执行。

年中,各单位就上年度责任制考核问题整改情况和当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抽查。

年底,各单位要先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看、评、定”的方法组织全面检查考核。听:领导小组和考核组成员部门听取受检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和组织访谈;看:考核组成员部门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档案;评: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量化打分;定:通过计算各单位实际得分,结合平时考核得分,分出档次,报领导小组决定并通报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划分出A(优秀:90分以上)、B(合格:80-89分)、C (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为A档的单位,按得分顺序,由集团公司决定一定名次授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C档单位,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考核结果为D档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章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市政路桥发[2009]39号)同时废止。